一、 主旨:
本所自2003年起為培養法律人寫作及研究的能力,特設本獎學金。
二、 申請人資格:
法律系、法研所就讀學生。
三、 申請程序:
請檢附論文及履歷一份,向本所提出申請。
(郵寄或e-mail:lcshr@lcs.com.tw
予本所張小姐)
四、 評審方式:採取論文比賽方式。
1. 字數:15,000 至20,000 字。
2. 本次題目請從下列領域自選其一:
一
證券交易法或公司法 (包括但不限於企業併購等議題)
二 租稅法
三 證券化
四
國際經濟或貿易法
五 公共工程
六 保險法
七 智慧財產
五、 名額及獎額:
三名,每名獎學金三萬元整。
六、 受理申請:
請於九十七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寄出。
七、 經由本所核定後之得獎者,將逕行通知,並舉行頒獎典禮。 |